全球黃金持有者幾乎熟知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在1933年宣布將民眾持有黃金視為犯法的事件。 1933年4月5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發布了6102行政命令,禁止“在美國大陸囤積金幣、金塊和金券”。 羅斯福進一步命令民眾以每盎司20.67美元的價格將手中的黃金賣給美聯儲。 黃金“國有化”一詞經常被濫用。但是記住,國有化,意味著國家接手管制資產的權力。 6102行政命令將民眾個體手中的資產拿去,然后給一個民營機構美聯儲。這不是國有化。這就是盜竊。 歷史顯示政府可能會搶奪民眾財富并直接將其變成政府財政的資產。 西方的其他國家幾乎處在與塞浦路斯同樣的狀況,甚至更為糟糕……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人主動將一部分資產轉到本國政府無法獲得的海外賬戶上的原因之一。 當然,黃金只是我們所需考慮的一種資產,而現在全球范圍內很多民眾更需擔心的卻是政府“偷竊”的另一種資產: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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