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末于美國華盛頓舉行的20國集團(G20)峰會上,來自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領導人承諾采取廣泛措施抑制金融危機和振興世界經濟,同時告誡稱應該防止推出的政策對國內經濟或整個全球體系帶來負面影響。 峰會發布的最終公報表示,在當前全球經濟環境惡化的情況下,G20一致認為需要在加強宏觀經濟協作的基礎上采取更廣泛的政策行動,以恢復經濟增長、避免消極的連鎖效應,并為新興市場經濟和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 G20承諾將幫助發展中國家獲得融資渠道,其中包括確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和其他多邊開發銀行擁有足夠的資金。除了繼續采取緊急的特殊措施來應對當前的市場動蕩之外,還必須奠定改革基礎,防止目前的這類全球危機在未來重演。 針對解決全球監管系統問題,如將所有金融市場、產品和市場參與者納入一定程度的監管體系方面,G20就一些廣泛的原則達成一致,但多數具體細節將留待明年春天的財政部長會議商定。 與會領導人在會議上達成了五項原則,包括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改善監管、促進市場誠信、加強合作和改革國際機構。此外,G20還將設立所謂的監管聯盟,以監控全球大型金融機構,其中具體金融機構的名單將在明年3月底之前確定。 公告還表示,監管機構必須確保相關政策能夠維護市場紀律,避免對其他國家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如導致規則套利現象的產生。但鑒于各國在加強全球監管體系方面仍存在分歧,G20財長會議將負責擬訂針對上述五項原則的建議,并考慮關于管理層薪酬、會計準則和信貸衍生品市場等現有問題的解決辦法。 G20還重申了對自由市場原則的承諾,并表示努力防止轉向保護主義。與會領導人還承諾在年底前就一直停滯不前的多哈回合談判的形式達成協議。 根據G20峰會上述五項改革原則的行動計劃,下列主要問題需要在2009年3月31日前得到解決: 透明度和可信度 --全球會計機構加強關于證券(包括復雜的低流動性產品)估值的指導 --會計機構彌補表外工具會計方式和披露標準方面的缺陷 --國際會計標準制定組織確定如何加強治理 --私人領域組織為私人資本和對沖基金制定統一的最佳行為準則 有效的監管 --IMF、金融穩定論壇(FSF)和其他監管機構制定減輕經濟周期效應的建議 --監管機構確保信用評級機構滿足最高的國際標準 --相關監管機構確保金融機構維持足夠的資本水平。 --監管機構改進指導準則,加強銀行風險管理行為 --監管機構確保金融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過程,合理評估產品和市場的風險程度以及大型交易對手的風險頭寸狀況 --公司在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的協助下重新評估風險管理模式,防止緊張狀況再度出現 --金融機構制定促進穩定性的方案,其中包括薪酬政策不鼓勵過度風險行為 金融市場的誠信 --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合作,共享威脅到穩定性的跨境信息 國際合作 --監管機構共同建立針對主要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聯盟 --監管機構加強跨境危機管理安排,必要時展開演習行動 改革國際金融機構 --FSC應吸收更多的新興經濟體成員 --IMF和FSF應提前發出預警 --評估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其他多邊開發銀行的資金充裕度,在必要時提高其資金規模 --幫助發展中國家重新獲得信貸市場和私人資本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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